2008.七月.10

慎選張貼連結 YouTube 網站的影片

今早看到一則新聞「部落格連結網路卡通 女童遭索賠」,讓我不禁嚇出一身冷汗。

續文:

  在部落格上張貼影音網站的超連結,只要透過這個網址就能連上影音網站,看到現在當紅的日本卡通,一名十二歲的小女孩,就是在自己的部落格上,設定了這樣的連結途徑,結果惹上著作權官司。少年法庭法官裁定女童犯行輕微,加上小女孩又是初犯,因此判決由家長帶回管教,也不會留下前科,然而卡通代理商仍要家長協調民事賠償,讓女童母親相當不滿,但代理商態度也很強硬。

  代理商堅持是電信警察辦案,事前也不知道對方只有十二歲,何況侵權行為已經造成,是否求償都要依法處理,其實不管是上傳沒授權的影片,或提供非法連結的管道都觸法,但孩子缺乏相關法律常識,提醒家長得多多注意孩子上網的情況,免得誤觸法網。(記者尤淑嬿、彭志華報導)

本則新聞由華視新聞提供 2008/07/10

暑假一開始的研習,自己還曾對老師們說,可以藉由連結該網站的影片,讓部落格更為生動一些;但這篇新聞卻讓我要做一點觀念的修正了。

如果要將 YouTube 網站的影片貼上部落格前,還是得小心一點才好,如能事先徵得原作者的同意當然最好,不然也得註明一下來源出處,要不然就別隨意張貼。尤其是容易有版權爭議的影片,更別輕易為之,否則屆時自己恐怕是吃不完兜著走囉!


2008/07/12 補充:

先把 YouTube 網站的使用條款連結加上來:YouTube 使用條款

說句實在話,這些條款的文字,若非是法律人,並不容易看得懂,我也是看不太懂,所以不敢妄下結論,僅就個人認知加以敘述一下。

要上傳影片到如是的網站,首先必須要了解,仍有受到著作權法的規範,也就是必須是自己擁有著作權的影片,才可以上傳,但是相信大家都可以發現,有很多影片是來自於電視、電影等,這到底有沒有違反著作權法的規定,可能需等待法律的解釋。基本上,要能上傳影片,就必須要加入成為會員,而加入會員就必須遵守其法律規範,那就必須要自制,不得上傳具有版權的影片。而本例中,該女童其實講起來是代罪羔羊,因為真正的原罪者,乃是上傳者才對,因為上傳了具有版權的影片。

但我仍上了 YouTube 去查了一下,在2008/07/12查到的「魔女的考驗」,有許多可能是錄自於電視轉播的,這算不算是侵犯了著作權?

為了瞭解上傳時的選擇,自己也試著申請一個測試帳戶,並且上傳看看,發現其中其實是可以設定為要不要公開?允不允許外部網站嵌入該影片?

也就是上傳者,其實若是知道自己影片的版權規屬,就可以在這些設定上加入限制,如此,一般的使用者也較不會跟著觸犯法律問題吧!但想必有很多上傳者,根本沒去注意到這個問題,通常都是只上傳影片,而忽略了版權的所在,這就很容易讓一般使用者也跟著忽略了侵權現象。

為了避免自己惹禍上身,只能要求自己盡量避免將其影片張貼在部落格上,如果真的因為教學需要,在不違反其使用條款的情形下,應該還是可以使用的。如果可以的話,盡量在張貼之後,我們也跟著說明,來源是那裡?僅供教學使用,非商業用途等字樣,如若能先利用 Email 徵求上傳者的同意,當然會更好,在其同意後,將 Email 的截取圖一併附在影片後,相信會是絕佳的保障吧!

※如有屬於不正確的言論,敬請指教、修正!關於使用條款部分,若能有懂法律的人加以詳述,會非常感激的。

Posted by tsps at 09:23 迴響 (3)引用 (0)智慧財產權 | (578 次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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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ps

Re: 慎選張貼連結 YouTube 網站的影片

hsiufang 老師:

上面我補充了一堆廢言,我還是沒辦法給您一個確切的答覆,因為自己也搞不清楚,何者能?何者不能?

我想最重要的關鍵,個人認為應還是在於上傳者才對。

Posted by tsps at 2008/07/12, 10:59

........

蕭老師
我還是先把影片拿下好了 這樣好像比較好 = =

Posted by hsiufang at 2008/07/12, 10:04

頭大 = =

蕭老師:
那麼,我們之前研習上課貼上去的影片,是不是修改加註影片來源就可以呢?還是要把它刪除呢?

Posted by HSIUFANG at 2008/07/11, 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