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淡水鎮淡水國民小學97學年度學生註冊費補助標準通知
親愛的家長您好: 以下表列臺北縣政府教育局國中小學學生註冊費補助標準,請參考。
(1)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減免資格且在今年6月初新生報到日提交相關證明文件者,承辦老師已經做成建檔資料,則不必再繳交證件。
(2)如果您今年度新增為減免身分,請攜帶相關證明文件、並附上戶口名簿影本及聯絡電話,在繳費期限內逕洽教務處承辦老師,逾期交件者,則列入下學期的補助名單中。
以上告知
承辦單位組長:教務處資料管理組組長 張嘉寧
電話諮詢:26212755轉104(上班日8:00~10:00)
辦法下載:97臺北縣政府教育局學生註冊費補助標準-在校生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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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身分 |
減免項目 |
需準備的相關證明文件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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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課書費 |
學生平安保險費 |
營養午餐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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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度低收入戶 |
ˇ 全額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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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度鎮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 *戶口名簿影本 *聯絡電話 |
*新的年度低收入戶證明申 請下來之後,請家長主動 繳交正本一份,時間約在每年3月中旬。 *殘障手冊過期,請家長主動繳交新證件,時間依鑑定期限為準。 *殘障補助郵局存褶匯款紀錄影本(即存褶封面及存摺內頁12月或1月份的刷卡紀錄)。教務處在每年3月(即下學期開學日)發通知要求家長繳交刷卡紀錄。 *戶籍地、居住地、聯絡電話有變更,家長隨時補交新證件給資料管理組更新建檔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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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度中低收入戶◎本學期新增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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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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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度鎮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戶口名簿影本 *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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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領有殘障手冊但無殘障補助者 |
ˇ 部分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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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殘障者可減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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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殘障手冊(需在鑑定期限內)*戶口名簿影本 *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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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領有殘障手冊且領有97年度殘障補助者 |
ˇ 部分補助 |
重度殘障者可減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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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殘障手冊 (需在鑑定期限內)*殘障補助郵局存褶匯款紀錄(註明有「殘障補助013 GR-99990076」字樣)*戶口名簿影本*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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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領有殘障手冊但無殘障補助者 |
ˇ 部分補助 |
重度殘障者可減免 |
× |
*家長殘障手冊(需在鑑定期限內)*戶口名簿影本 *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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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領有殘障手冊且領有97年度殘障補助者 |
ˇ 部分補助 |
重度殘障者可減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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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障補助郵局存褶匯款紀錄(註明有「殘障補助013 GR-99990076」字樣)*戶口名簿影本 *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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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學生 |
ˇ 部分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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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生個人在戶口名簿內需註記原住民族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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