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 26, 2008 | (129 次閱讀)

97臺北縣政府教育局學生註冊費補助標準

臺北縣淡水鎮淡水國民小學97學年度學生註冊費補助標準通知

親愛的家長您好: 以下表列臺北縣政府教育局國中小學學生註冊費補助標準,請參考。

(1)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減免資格且在今年6月初新生報到日提交相關證明文件者,承辦老師已經做成建檔資料,則不必再繳交證件。

(2)如果您今年度新增為減免身分,請攜帶相關證明文件、並附上戶口名簿影本及聯絡電話,在繳費期限內逕洽教務處承辦老師,逾期交件者,則列入下學期的補助名單中。

以上告知  

承辦單位組長:教務處資料管理組組長  張嘉寧   

電話諮詢:26212755轉104(上班日8:00~10:00)

辦法下載:97臺北縣政府教育局學生註冊費補助標準-在校生版.doc

 

免身分

減免項目

需準備的相關證明文件

備註

教課書費

學生平安保險費

營養午餐補助

97年度低收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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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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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度鎮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 *戶口名簿影本 *聯絡電話

*新的年度低收入戶證明申 請下來之後,請家長主動 繳交正本一份,時間約在每年3月中旬。

*殘障手冊過期,請家長主動繳交新證件,時間依鑑定期限為準。

*殘障補助郵局存褶匯款紀錄影本(即存褶封面及存摺內頁12月或1月份的刷卡紀錄)。教務處在每年3月(即下學期開學日)發通知要求家長繳交刷卡紀錄。

*戶籍地、居住地、聯絡電話有變更,家長隨時補交新證件給資料管理組更新建檔資料。

 

 

97年度中低收入戶◎本學期新增項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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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度鎮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戶口名簿影本 *聯絡電話

學生領有殘障手冊但無殘障補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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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補助

重度殘障者可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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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殘障手冊(需在鑑定期限內)*戶口名簿影本 *聯絡電話

學生領有殘障手冊且領有97年度殘障補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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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補助

重度殘障者可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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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殘障手冊 (需在鑑定期限內)*殘障補助郵局存褶匯款紀錄(註明有「殘障補助013 GR-99990076」字樣)*戶口名簿影本*聯絡電話

家長領有殘障手冊但無殘障補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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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補助

重度殘障者可減免

×

*家長殘障手冊(需在鑑定期限內)*戶口名簿影本 *聯絡電話

家長領有殘障手冊且領有97年度殘障補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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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補助

重度殘障者可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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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障補助郵局存褶匯款紀錄(註明有「殘障補助013 GR-99990076」字樣)*戶口名簿影本 *聯絡電話

原住民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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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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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個人在戶口名簿內需註記原住民族別


引用URL

http://www2.tsps.tpc.edu.tw/lifetype/trackback.php?id=4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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