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主任甄選程序及筆試題型,將增加口試及申論題

Published on 08:39, 2008/10/22

       有關本縣98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主任甄選程序及筆試題型,將增加口試及申論題,甄選簡章將於98年2月公告,請轉知所屬教師即早準備,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97年10月1日召開之「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評估會議」決議辦理。
二、甄選程序:
(一)初試:積分審查、筆試
(二)複試:口試
三、筆試題型:選擇題、申論題。


機關、學校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規定調整

Published on 08:32, 2008/10/22

      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自97年10月3日起比照內政部營建署之規定調整,請 查照轉知。
說明:依內部政營建署97年10月8日營署企字第0972917695號函辦理(附原函影本1份)。

內部政營建署凾 

      94年度(含)以前之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借款人負擔之優惠利率自97年10月3日起調整如說明,請 查照並請轉知所屬機關。
說明:依據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97年10月3日牌告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調降0.05%(年息2.725%調整為年息2.675%),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員工自行負擔利率,亦由原年息2.767%調降為2.717%。


國家文官培訓所97年10月21日(星期二)晚上7時至9時辦理「每月一書」導讀會

Published on 08:06, 2008/10/22

      國家文官培訓所97年10月21日(星期二)晚上7時至9時於該所1樓禮堂辦理「每月一書」導讀會,敬請鼓勵所屬同仁踴躍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家文官培訓所97年10月8日國訓圖字第0970009340號函辦理。
二、國家文官培訓所(以下簡稱該所)為鼓勵全國公務人員勤於閱讀有益之書籍,定期研讀好書,從中汲取新知,自90年起推出「每月一書」活動,鼓勵公務人員心得寫作,以有效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並於91年起按月辦理「每月一書」導讀會,藉由邀請「每月一書」之作者、譯者或學
者專家導讀,期以增進與會者更深入研讀及分享閱讀心得。
三、本次導讀書目為「雨啊,請你到非洲」,特邀請台灣世界展望會陳副會長偉仁導讀。
四、參與之公務人員核予2小時公務人員終身學習研習時數,會場並有每月一書圖書(共30本)供與會者抽籤(社區民眾亦歡迎參加)。欲參加者請至該所網站報名,網址為
http://www.ncsi.gov.tw
五、該所聯絡人為圖書資訊組張書銓先生,電話:(02)2653-1644。基於環保,不提供茶杯,敬請自備。


縣政府行政大樓辦理第三梯次多益(TOEIC)英語測驗到考服務

Published on 17:40, 2008/10/07

       (97)年11月10、12及14日洽ETS代表處至本府行政大樓辦理第三梯次多益(TOEIC)英語測驗到考服務,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並轉知同仁踴躍報考。
說明:
一、依93年11月14日訂定之「臺北縣政府提升公務人員英語能力輔導與獎勵措施」暨97年9月26日簽奉核准案辦理。
二、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前於本(97)年3月3日召開研商96年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提升公務人員英語能力改進措施」執行情形期末檢討專案會議結論二略以,為督促各該主管機關落實執行上開措施,至97年底止,各該主管機關均應達成96年底原訂目標值18%,有關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
通過英檢人數統計表如附件。
三、本府本(97)年度辦理多益(TOEIC)英語測驗到府報考仍採舊制,其成績在350分者即相當於通過全民英檢初級(總分990分,考200題選擇題,至少約需答對70題,答錯不倒扣分數),通過者簽核敘獎。
四、本次測驗相關事項如下:
(一)測驗日期:97年11月10、12及14日(上、下午各1梯次,共計6梯次)。
(二)請於報名後依限繳費,以免資格被取消,並確認各項資料(測驗時間、基本資料等)是否正確。
(三)測驗日如遇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將擇期再辦理。

(四)11月10日測驗者,准考證預計10月30日寄出,成績單預計11月28日寄出;11月12日測驗者,准考證預計11月3日寄出,成績單預計12月2日寄出;11月14日測驗者,准考
證預計11月5日寄出,成績單預計12月4日寄出,屆時請留意查收。
(五)測驗地點: 臺北縣政府511簡報室(台北縣板橋市中山路一段161號5樓)。
(六)報名資格: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代表會及本縣縣議會公務人員(含約聘僱、技工,不含教師),本次多益測驗僅供上揭人員報名使用,ETS代表處若經查證報名資料非上列人員,測驗當日將不得入場,亦不得要求延期或變更測驗地點。
(七)報名方式:自10月7日起至10月20日止,一律採用網路報名,分上下午各乙場次,額滿為止(依收到的准考證為準,考生不得要求更換考試地點)。
(八)報名費用:新台幣1240元,包含網路處理費(原價1440元),由報考人自付。
(九)報名網址:http://service.toeic.com.tw/3010008050/login.jsp
五、經機關同意參加本測驗人員,得以公假登記(惟府內同仁毋須再請公假)。
臺北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通過英檢人數統計表.xls


行政院核定取消國民旅遊卡隔夜、異地消費限制一案

Published on 17:27, 2008/10/07

主旨:行政院核定自97年10月1日起,取消國民旅遊卡隔夜、異地消費限制一案,請  查照轉知。

說明:

  1. 依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97年9月25日人力字第0970004334號函辦理。
  2. 有關「『國民旅遊卡』制度改革方案」,業經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報奉行政院97年9月23日核定,為配合政府擴大內需、刺激消費,其中放寬隔夜、異地消費規定部分,自97年10月1日起適用。是以,自97年10月1日起,公務人員休假於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即得請領休假補助費,免受隔夜、異地消費限制。「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改發國民旅遊卡持用作業規定」、行政院及本局相關函釋及「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有關隔夜異地消費限制部分,自97年10月1日起停止適用。
  3. 茲以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尚不及配合完成程式修正作業,為避免影響公務人員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之權益,如有符合消費規定之交易未能通過檢核為合格交易時,請各機關人事單位配合先行以「人工補登」方式處理。
  4. 另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之1(二)規定:「當年1月至11月份休假者,休假補助費應於次年1月5日前完成請領;12月份休假者,休假補助費得以列印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之時點辦理核支,其請領期限不得逾次年2月5日。」為避免機關員工集中於年底休假刷卡消費,影響人力調配及造成檢核系統作業負荷過大,並為利強制休假補助費之核發作業,請加強宣導本年度尚未持用國民旅遊卡消費請領休假補助費之同仁及早規劃休假,並依上開規定時限完成請領事宜。
  5. 檢送前開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函影本、「國民旅遊卡放寬隔夜異地限制」宣導簡報及Q&A各1份,電子檔置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www.cpa.gov.tw/)「最新消息」中,務請以各種方式落實宣導工作,俾轉知所屬機關全體員工詳加瞭解。

說明:

1.放寬隔夜易地限制Q&A.doc

2.經建會函.pdf

3.放寬隔夜易地消費說明.pdf

4.人工補登作業流程.pdf


中秋佳節將屆,請加強宣導不受餽贈、不應邀宴及拒絕關說等相關規定

Published on 14:15, 2008/09/11

ok啦....主旨:中秋佳節將屆,請加強宣導不受餽贈、不應邀宴及拒絕關說等相關規定,請 查照。
說明:
一、中秋節期間請本府各機關首長及學校校長,依據本府97年8月25日北府政二字第0970632474號函頒「臺北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如附件),利用各種
集會向員工加強宣導,並以身作則,形成風氣。
二、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應婉拒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之財物或其他利益,遇有請託關說、受贈財物及飲宴應酬事件發生,應詳填「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格式如附表),並將經過情形簽報其長官核閱後會知政風機構,無法退還時,除簽
報其長官外,並應於受贈之日起3日內,將餽贈財物送交政風機構處理。
三、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就其親屬以外之他人所為餽贈,雖無職務上利害關係,其價值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新臺幣3仟元)標準者,應於受贈之日起3日內簽報其長官,會知政風機構。
四、另請加強宣導(如附件)第七點、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受邀之飲宴應酬,雖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而與其身分、職務顯不相宜者,仍應避免。第十三點、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如屬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籌辦或邀請,應先簽報其長官核准及知會政風機構登錄後始得前往。第
十四點、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應儘量避免金錢借貸、邀集或參加合會、擔任財物或身分之保證人。如確有必要者,應知會政風機構。
五、於秋節期間,本府政風處將派員加強查察,如發現民眾攜有禮品,顯可疑為送禮者,將予以勸導並登記查核。
六、檢附「臺北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各乙份,另置於臺北縣政府政風網站
(http:www.ethics.tpc.gov.tw)之「法規輯要」、「表單下載」處,請參考運用。

中秋節將屆「不送禮、不收禮及拒收餽贈倫理規範.pdf


全球英檢A2級測驗說明

Published on 14:09, 2008/09/11

球英語能力A2初級檢定專案測驗說明.doc


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

Published on 14:06, 2008/09/11

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報名日期自民國97年9月1日至9月10日止,請 惠擴大宣導本項考試訊息,請查照。
說明:
一、檢附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考選部97年8月22日選特字第0971500952號公告影本一份。
二、為使本項考試訊息更廣為週知,亦請 貴機關洽請轄內村里幹事、教會或民間團體,協助擴大宣導。

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doc


公告臺北縣所屬各級學校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

Published on 17:39, 2008/09/09

  1. 依據臺北縣政府教育局97年3月20日北教國字第0960735166號函辦理。
  2. 本案係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3項授權訂定,爰此原則係屬教師之敘獎規定。
  3. 同時廢止93年1月29日北府教中字第0930093346號函修訂發布之「臺北縣教育專業人員獎勵基準」。
  4. 公告臺北縣政府教育局頒布「臺北縣所屬各級學校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及相關修正說明檔案如下,請下載參閱:
    臺北縣所屬各級學校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doc
    臺北縣所屬各級學校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條文修正對照表.doc
    臺北縣所屬各級學校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修正總說明.doc
  5. 爰此,爾後各處室承辦人辦理教師敘獎,請依據本原則辦理(別再用「臺北縣教育專業人員獎勵基準」了!)。


臺北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Published on 16:14, 2008/09/09

主旨:檢送「臺北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乙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縣政府97年8月25日北政二字第0970632474號函轉行政院97年6月26日院臺法第0970087013B號函辦理。
二、為使臺北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落實執行公務廉潔自持、公正無私及依法行政,本府參酌行政院頒布之「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訂定「臺北縣政府及所屬機 關學校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乙種,自即日起生效;請各機關學校加強宣導教育,並確實執行。
三、原九十四年一月二十八日北府政二第0940052549號函頒之「臺北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處理請託關說、贈受財物及飲宴應酬事件須知」同時廢止。
四、檢附「臺北縣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廉政規範」(含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及「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各乙份。

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doc

臺北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總說明.doc

臺北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倫理規範說明.doc

臺北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廉政倫理規範.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