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主任甄選程序及筆試題型,將增加口試及申論題
有關本縣98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主任甄選程序及筆試題型,將增加口試及申論題,甄選簡章將於98年2月公告,請轉知所屬教師即早準備,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97年10月1日召開之「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評估會議」決議辦理。
二、甄選程序:
(一)初試:積分審查、筆試
(二)複試:口試
三、筆試題型:選擇題、申論題。
有關本縣98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主任甄選程序及筆試題型,將增加口試及申論題,甄選簡章將於98年2月公告,請轉知所屬教師即早準備,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97年10月1日召開之「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評估會議」決議辦理。
二、甄選程序:
(一)初試:積分審查、筆試
(二)複試:口試
三、筆試題型:選擇題、申論題。
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自97年10月3日起比照內政部營建署之規定調整,請 查照轉知。
說明:依內部政營建署97年10月8日營署企字第0972917695號函辦理(附原函影本1份)。
內部政營建署凾
94年度(含)以前之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借款人負擔之優惠利率自97年10月3日起調整如說明,請 查照並請轉知所屬機關。
說明:依據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97年10月3日牌告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調降0.05%(年息2.725%調整為年息2.675%),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員工自行負擔利率,亦由原年息2.767%調降為2.717%。
國家文官培訓所97年10月21日(星期二)晚上7時至9時於該所1樓禮堂辦理「每月一書」導讀會,敬請鼓勵所屬同仁踴躍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家文官培訓所97年10月8日國訓圖字第0970009340號函辦理。
二、國家文官培訓所(以下簡稱該所)為鼓勵全國公務人員勤於閱讀有益之書籍,定期研讀好書,從中汲取新知,自90年起推出「每月一書」活動,鼓勵公務人員心得寫作,以有效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並於91年起按月辦理「每月一書」導讀會,藉由邀請「每月一書」之作者、譯者或學
者專家導讀,期以增進與會者更深入研讀及分享閱讀心得。
三、本次導讀書目為「雨啊,請你到非洲」,特邀請台灣世界展望會陳副會長偉仁導讀。
四、參與之公務人員核予2小時公務人員終身學習研習時數,會場並有每月一書圖書(共30本)供與會者抽籤(社區民眾亦歡迎參加)。欲參加者請至該所網站報名,網址為
http://www.ncsi.gov.tw。
五、該所聯絡人為圖書資訊組張書銓先生,電話:(02)2653-1644。基於環保,不提供茶杯,敬請自備。
(97)年11月10、12及14日洽ETS代表處至本府行政大樓辦理第三梯次多益(TOEIC)英語測驗到考服務,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並轉知同仁踴躍報考。
說明:
一、依93年11月14日訂定之「臺北縣政府提升公務人員英語能力輔導與獎勵措施」暨97年9月26日簽奉核准案辦理。
二、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前於本(97)年3月3日召開研商96年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提升公務人員英語能力改進措施」執行情形期末檢討專案會議結論二略以,為督促各該主管機關落實執行上開措施,至97年底止,各該主管機關均應達成96年底原訂目標值18%,有關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
通過英檢人數統計表如附件。
三、本府本(97)年度辦理多益(TOEIC)英語測驗到府報考仍採舊制,其成績在350分者即相當於通過全民英檢初級(總分990分,考200題選擇題,至少約需答對70題,答錯不倒扣分數),通過者簽核敘獎。
四、本次測驗相關事項如下:
(一)測驗日期:97年11月10、12及14日(上、下午各1梯次,共計6梯次)。
(二)請於報名後依限繳費,以免資格被取消,並確認各項資料(測驗時間、基本資料等)是否正確。
(三)測驗日如遇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將擇期再辦理。
(四)11月10日測驗者,准考證預計10月30日寄出,成績單預計11月28日寄出;11月12日測驗者,准考證預計11月3日寄出,成績單預計12月2日寄出;11月14日測驗者,准考
證預計11月5日寄出,成績單預計12月4日寄出,屆時請留意查收。
(五)測驗地點: 臺北縣政府511簡報室(台北縣板橋市中山路一段161號5樓)。
(六)報名資格: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代表會及本縣縣議會公務人員(含約聘僱、技工,不含教師),本次多益測驗僅供上揭人員報名使用,ETS代表處若經查證報名資料非上列人員,測驗當日將不得入場,亦不得要求延期或變更測驗地點。
(七)報名方式:自10月7日起至10月20日止,一律採用網路報名,分上下午各乙場次,額滿為止(依收到的准考證為準,考生不得要求更換考試地點)。
(八)報名費用:新台幣1240元,包含網路處理費(原價1440元),由報考人自付。
(九)報名網址:http://service.toeic.com.tw/3010008050/login.jsp
五、經機關同意參加本測驗人員,得以公假登記(惟府內同仁毋須再請公假)。
臺北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通過英檢人數統計表.xls
主旨:行政院核定自97年10月1日起,取消國民旅遊卡隔夜、異地消費限制一案,請 查照轉知。
說明:
說明:
2.經建會函.pdf
主旨:中秋佳節將屆,請加強宣導不受餽贈、不應邀宴及拒絕關說等相關規定,請 查照。
說明:
一、中秋節期間請本府各機關首長及學校校長,依據本府97年8月25日北府政二字第0970632474號函頒「臺北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如附件),利用各種
集會向員工加強宣導,並以身作則,形成風氣。
二、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應婉拒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之財物或其他利益,遇有請託關說、受贈財物及飲宴應酬事件發生,應詳填「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格式如附表),並將經過情形簽報其長官核閱後會知政風機構,無法退還時,除簽
報其長官外,並應於受贈之日起3日內,將餽贈財物送交政風機構處理。
三、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就其親屬以外之他人所為餽贈,雖無職務上利害關係,其價值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新臺幣3仟元)標準者,應於受贈之日起3日內簽報其長官,會知政風機構。
四、另請加強宣導(如附件)第七點、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受邀之飲宴應酬,雖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而與其身分、職務顯不相宜者,仍應避免。第十三點、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如屬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籌辦或邀請,應先簽報其長官核准及知會政風機構登錄後始得前往。第
十四點、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應儘量避免金錢借貸、邀集或參加合會、擔任財物或身分之保證人。如確有必要者,應知會政風機構。
五、於秋節期間,本府政風處將派員加強查察,如發現民眾攜有禮品,顯可疑為送禮者,將予以勸導並登記查核。
六、檢附「臺北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各乙份,另置於臺北縣政府政風網站
(http:www.ethics.tpc.gov.tw)之「法規輯要」、「表單下載」處,請參考運用。
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報名日期自民國97年9月1日至9月10日止,請 惠擴大宣導本項考試訊息,請查照。
說明:
一、檢附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考選部97年8月22日選特字第0971500952號公告影本一份。
二、為使本項考試訊息更廣為週知,亦請 貴機關洽請轄內村里幹事、教會或民間團體,協助擴大宣導。
主旨:檢送「臺北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乙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縣政府97年8月25日北政二字第0970632474號函轉行政院97年6月26日院臺法第0970087013B號函辦理。
二、為使臺北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落實執行公務廉潔自持、公正無私及依法行政,本府參酌行政院頒布之「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訂定「臺北縣政府及所屬機 關學校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乙種,自即日起生效;請各機關學校加強宣導教育,並確實執行。
三、原九十四年一月二十八日北府政二第0940052549號函頒之「臺北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處理請託關說、贈受財物及飲宴應酬事件須知」同時廢止。
四、檢附「臺北縣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廉政規範」(含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及「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各乙份。